直属单位党委是学校的二级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落实校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指示、要求和工作任务,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2、负责直属单位党委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3、按照校党委组织部要求,负责直属单位党组织的组织设置和换届工作;
4、负责直属单位党委党内统计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委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5、按照校党委组织部的要求,负责直属单位党委党内评比表彰工作、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6、协助校党委组织部开展党校培训工作;
7、协助校党委组织部开展直属单位党委统战工作;
8、协助校党委、校纪委开展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协助校党委宣传部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
10、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任工作和全校的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1、负责直属单位工会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