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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机关党委职责范围

  机关党委是学校的二级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落实校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指示、要求和工作任务,指导机关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2.负责机关党委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3.按照校党委组织部要求,负责机关党委党组织的组织设置和换届工作;

  4.负责机关党委党内统计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5.按照校党委组织部的要求,负责机关党委党内评比表彰工作、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6.协助校党委组织部开展党校培训工作;

  7.协助校党委组织部开展机关党委统战工作;

  8.协助校党委、校纪委开展机关党委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协助校党委宣传部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

  10.负责机关党委所属部门及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学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任工作,负责全校教育管理系列、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1.负责机关工会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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