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办监察处是校纪委常设办事机构和学校行政监察的职能部门,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党的纪律检查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实行党章和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有效监督。
2.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协调、督促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各单位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校行政配合,开展勤政廉政建设;协助和监督校务公开,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
3.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实施党内监督。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
4、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
5、受理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对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6、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宣传、教育、监督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经常性遵纪守法教育。
7、协助校党委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参与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书面意见及建议。
8、 加强纪检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纪检监察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
9、负责开展学校与检察机关的校检合作等工作。
10、承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察职能: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监察对象正当行使职权。
2、受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3、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以及违反学校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4、调查和处理教职工失职、渎职行为,参与学校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5、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教育。
6、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部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参与学校考核、评议工作。
8、对招生考试,教育收费,经费管理,基建和修缮工程,政府采购,干部、教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实施重点监察。
9、协助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开展有关工作。
10、完成学校行政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监察事项。 |